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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学期学籍注册工作通知

2018-09-05  教务处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3]8号)等文件精神,教务处定于本学期第一个月开展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籍注册时间

第一周:各班完成班级校对,交二级学院学工办汇总。

第二周:各二级学院完成汇总将签名表及汇总单(含电子稿)交教务处。

第三周:二级学院将异常名单佐证材料汇总交学生处。

第四周:由学生工作处将异常情况提交学院行政办公会谈论出结论。

二、学籍注册要求

1.各班班主任根据《学籍注册表》认真落实本班学生是否在校,并要求每一位同学核对学籍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名,不可代签。

2.向学校财务处了解学生缴费情况。

3.填写《学籍注册汇总表》并报二级学院汇总,二级学院汇总《学籍注册汇总表》和《学籍注册汇总表》于第二周星期五前报教务处。

4.各班收齐学生证,到教务处报批,进行班级集中注册。

5.教务处依据《学籍注册登记表》集体办理学生证加盖注册章,上网办理电子注册 、备案。办理零星学生补注册事务。

三.学籍异动

所有在校班级中如有退学、自动退学、休学、参军入伍等学生,各班应该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学籍管理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一个重要环节之一,如有知情不报,一旦查处,将追究班级管理者的直接责任,同时报学院领导处理。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事宜通知到全体学生,确保每名学生认识到学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对未完成学籍校对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查学生去向,确实不能在班学习的应按照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附表1. 2018 年下学期学籍注册汇总表

     2. 2018年下学期学籍注册表

 

教务处

2018-8-31




(编辑:廖定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