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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湖南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

2017-06-29      访问量:

各市州语委、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语〔2017〕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和《湖南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依据相应指导标准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各地市州接此通知后,应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做好工作规划,并将2017年度《各地市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年度任务书》(见附件4)于6月15日前上报至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人贺忠红,联系电话:0731-84712030)。

  附件:1.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2.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湖南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4.各地市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年度任务书

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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